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需要,将哈尔滨农垦高中新建教学楼及综合楼主楼梯及门厅部分大理石委托给乙方加工,为明确责职,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达成协议如下,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大理石板
二、 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见附表
三、 交货地点及日期:交货地点为哈尔滨农垦中学教学楼工地,于20xx年6月21日前交货。
四、 质量要求:乙方加工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质量规范要求,组织细密、坚实、耐风化、无腐蚀斑点、无隐伤、色泽鲜明、棱角齐全、底面整齐、并有出厂合格证。
五、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予付伍仟元人民币交给乙方作为定金,乙方所加工产品到甲方工地并经验收合格,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
六、 如果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质量及规格型号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视为其违约,乙方应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 如果甲方不按规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拒绝交货,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产品总额的50%。
八、 保修范围及期限:其它:凡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出现规格不符、棱角不全、变形等现象,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九、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帐目结清后自动无效。
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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