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王鲍镇 村环境整治管理组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保洁员: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村 组
为有效地改善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切实搞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沟河保洁,道路管护、绿化养护等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四位一体”农村环境整治劳务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环境卫生承包合同。
一、承包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王鲍镇 村划定区域内“四位一体”环境整治工作
2、承包内容:做好承包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处置、沟河保洁,农村公路管护、绿化养护工作。
3、承包工作区域:
(1)生活垃圾处置:
(2)沟河保洁:
(3)公路管护:
(4)绿化养护: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三、工作要求
乙方所从事的承包区域的工作,应当认真执行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应当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环境整治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1、生活垃圾处置。做好卫生清扫、收集并及时将垃圾清运到指定收集房(或填埋场),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做好垃圾收集房(或填埋场)的喷药和垃圾填埋场的覆土工作,严禁焚烧垃圾,确保填埋场四周环境整治。
2、沟河保洁。清理沟河角及坡边垃圾,打捞水面漂浮物,清除恶性水生植物和水中杂物,及时开通水中坝头坝梗,清除未经批准影响水系畅通的网簖。
3、农村公路管护,负责区域内的做到路基无沉陷、路面平整无坑槽、路肩草坪无杂草、边坡坚固无冲沟、排水畅通无积水、路树种植无缺株、构造完好无隐患、沿线设施无盲区、安全畅通无险段,沿线设施和交通标志完整并处于良好状态。
4、绿化养护工作,搞好责任区域绿化的防病虫、防倒伏、防冻害、防焚毁、防盗伐等日常养护工作,做到成活率达到标准要求、树木整齐健壮。
四、承包金额
本劳务承包项目采取误工补贴+考核奖励方式实行劳务经费承包
1、误工补贴。乙方因环境整治服务,影响其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甲方对乙方实行误工补贴办法兑现承包经费,标准为全年 元。
2、质量考核奖,全年基础为 元,根据镇“四位一体”农村环境整治管理中心核定本村以奖代补总额,按照对乙方工作质量的考核验收结果确定考核奖。
3、保险补贴。甲方给予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及附加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贴,全年合计为1200元,合同范本《环境卫生承包合同》。承包期内乙方在工作时受到人身意外伤害的,除由保险机构给予相应的补偿外,甲方不承担乙方人身意外伤害相关的赔偿责任;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后,除乙方投保的保险机构按投保约定给予养老、医保待遇外,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养老、医保等福利待遇。
五、双方责任及工作
(一)甲方责任及工作
1、为乙方开展工作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2、为乙方提供保洁工具、杀虫灭蚊药剂,发放反光黄马夹和跑鞋等物品;
3、甲方负责对乙方保洁区域的划定,实施对乙方保洁工作的指导、日常管理、并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为镇环境整治管理中心打卡代发乙方的误工补贴和工作质量考核奖提供基本依据和必要的手续。
(二)乙方责任及工作
1、严格执行合同中对质量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文明工作,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群众纪律和职业道德,无故损害集体和群众财物的责任自负。
3、自觉做好工作现场管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按规范进行工作。
六、检查验收
1、甲方以《王鲍镇“四位一体”农村环境整治考核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确定工作质量的依据:甲方对乙方的日常检查考核情况;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及核查结果;在全镇组织的环境整治检查评比活动中,乙方的得分和在全镇中的排名位次;市有关单位的抽查结果。
七、承包经费支付
1、支付时间。
(1)误工补贴。考虑到乙方日常生活所需,误工补贴折算为月均标准按季发放。
(2)工作质量考核奖。逐月考核按季发放。
(3)保险补贴。人身意外伤害及附加医疗保险由甲方委托市服务联合会统一办理,保险费余额可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季随误工补贴发放。
2、支付方式:误工补贴和工作质量考核奖委托镇“四位一体“农村环境整治管理中心打卡代发。乙方的人身意外伤害及附加医疗费保险由甲方委托市服务联合会统一办理。乙方应当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八、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乙方在保洁工作时受到人身意外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得知乙方人身伤害事故后,帮助其做好理赔申报工作,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和调整。
(二)本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三)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
(四)双方就本合同的终止条件约定如下:
十、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约定为1000元。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具体赔偿办法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镇环境整治管理中心。
甲方(盖章):王鲍镇 村环境整治管理组 乙方:环境管护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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