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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门面租房合同

2021-10-24 来源:易榕旅网

  出租方(甲方): 有效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得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乙方自愿租赁甲方座落于 门面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作为店铺使用(不包括餐饮)。

  二、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房屋租金每年为 元人民币,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内一次性付清,于20 年 月 日一次性交清第二年的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房屋租赁期间所形成的债务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租赁房屋的水电等齐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六、在履约期间,乙方务必管理好房屋及设施,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七、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卫生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八、如遇政府征购房屋,此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支付甲方的剩余租金如数退还,甲方不予其它赔偿。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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