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日期:
合同号:
日期:
合同号:
买方:(买方)
卖方:(卖方)
买方和卖方特此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购买下列货物: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签订;根据下文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货物:
(1)商品名称:商品名称:
(2)数量:数量:
(3)单价:单价:
(4)总值:总值:
(5)包装:
(6)生产国:原产国:
(7)支付条款:
(8)保险:保险:
(9)装运时间:
(10)启运港:提单:
(11)目的港:目的港:
(12)索赔:货物到达目的港后45天内,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或船舶责任外,买方有权根据中国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有关文件向卖方索赔更换或赔偿。
索赔: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45天内,如果发现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保险公司或船舶所有人应负责赔偿的索赔除外。买方有权凭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检验证书及相关文件向卖方索赔。
(13)不可抗力:如果卖方在制造、装运或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而延迟交货或未能交货,卖方可免除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卖方应立即电告买方,并在14天内通过航空邮件向买方提供事故的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应采取措施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装运延迟或不可交付,卖方概不负责,不可抗力可能发生在制造过程中或在装货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上述情况后,卖方应在14天内立即通知买方。卖方应通过航空邮件向买方发送事故验收证书。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
(14)仲裁: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按照相关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双方受其约束,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仲裁:
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颁布的《暂行议事规则》提交仲裁。仲裁委员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买方:
卖方:
(授权签名)
(授权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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