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揽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着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列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方就 项目设计委托承揽方制作,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二、承揽方必须保证制作质量,在委托方审稿期间,委托方有权要求修改。
三、委托方在确认功能并交付承揽方制作后,不得随意更改稿件内容,如果因此而增加承揽方的工作量,委托方应另付费用。
四、委托方负责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在承揽方制作过程中,委托方应尽力配合,给予方便。
五、本合同所涉项目设计的制作总金额为 元(大写: )。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委托方即付制作总金额的 %,作为预付款。其余款项在全部制作完成,并经委托方审核确定后,全部结清。
六、承揽方未按设计方案中的具体工作进程实施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因委托方原因延误的时间除外),委托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 %起向承揽方要求负责赔偿。
七、承制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人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或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委托方(签章): 承揽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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