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账。
二,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三,所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
四,确保诚信经营,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
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承诺日期::20xx年3月15日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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