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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转让协议书

2020-01-30 来源:易榕旅网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及《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转让草原及耕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属于自己的 公顷草原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草原及耕地分布、四至界限,拐点坐标及附属设施见草原使用执照)。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2、付款方式以现金结算,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承包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草原承包期满及国家允许范围的后续承包经营权,一并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作为受让方,必须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的草原承包主体资格。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转让后,该草原及耕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可以自由流转,并享有转让草原及耕地范围内的国家政策和草原奖扶政策。

  3、甲方确保转让给乙方的草原及耕地没有村民(牧民)纠纷,没有财产纠纷,未用于债务抵押,并确保转让权符合政策规定,如发生争议纠纷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由甲方负责。

  4、甲方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如甲方有意拖延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5、在草原及耕地办理完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有经营、使用和收益的自主权,有依法开发建设利用的所有权利,甲方再无权干涉。

  6、在草原及耕地转让后,甲方不在负责该草原及耕地的任何管护及其它义务。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的草原及耕地承包经营办法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甲方不得参与干涉,但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继续承包的相关手续。

  7、除国家政策变动外,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引起纠纷上访的事件发生。

  8、如有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补助,一切赔偿土地费、附着物等一切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9、乙方必须按照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

  接受草原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护公共设施和其他国家建设设施、标志、依法缴纳草原及耕地使用费。

  10、本合同生效前,由该草原及耕地所涉及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草原及耕地所涉及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按合同支付费用的 倍赔偿。

  六、其他

  1、本合同其他未约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草原使用权承包协议书

  2、草原使用执照(长字第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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