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到心系教育、廉洁从教,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济宁市教师“十不准”》和汶上县监察局、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汶上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1、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2、不参与或变相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活动;
3、不动员、暗示、推荐或强迫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4、不从事有偿家教或借机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愿意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做出的处分处理。
学 校:
承诺人:
20xx年7月 日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诺内容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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