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位于 果园让给乙方,面积为 亩,为明确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执行:
一、转让价格
确定为 元整(¥ 元),乙方不负担中介及其他任何费用。
二、转让资产包括:
1、甲方与签订合同所包含的所有山场的租赁经营权(合同期限范围内的权限)。
2、果园内栽种的所有果树、苗木等经济作物。
3、甲方先期购建的用于果园的固定资产、生产工具及果园房屋等所有设施。
4、乙方不承担甲方经营期间果园形成的债权债务。
5、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成功后(另有规定按转让合同办理)果园的经营权、所有权、资产处置权归乙方。
6、甲方转让前享受的权利转让后归乙方继续享有。
三、转让价款的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预付定金给甲方,剩余款项待所有证件都办理完成之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其他事项
1、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负责办理林木经营权证、果园证、村镇县有关的过户手续。
2、甲方有义务交接果园内山场界址等事项。本协议不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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