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管理部)鉴于(借款人)与贵单位于年月日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合同》,本人属于借款人的,我自愿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人愿同借款人共同参与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偿还,并委托管理中心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封存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帐户,直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本息偿还完毕。
二、借款人未按期偿付贷款时,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责任。
三、对由于借款人未按期僖付贷款而引起的一切相关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在借款所签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合同》终止前,不得自行退出共同偿还贷款本息的地位。
五、本人已详细阅读过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合同》,充分理解合同后兵有强制执行效力,我同意放弃起诉权和抗辫权。六、本承诺书一经本人签字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效力。共同还款人基本情况表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并承诺上述情况属实,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共同还款人(签字及手印):
签署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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