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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转让简单协议书

2022-09-19 来源:易榕旅网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小区编号为的车位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停车位)转让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 小区编号为 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该停车位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转让价格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当日内付清。乙方所选择的付款方式为,该转让价格不含乙方以后支付的停车场管理费。

  三、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停车位交付给乙方,乙方检验合格后应在《停车位交接书》上签字,乙方签字后视为完成该停车位的交接。该交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年限为20年,自甲方将该停车位交付给乙方之日起算。20年转让期限届满后,甲方同意将该停车位无偿提供给乙方继续使用,直到该小区所占用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年 月 日)届满之日止。

  五、甲方就该停车位使用权,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六、该停车位只能用于停车,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用途。

  七、乙方取得停车位使用权后,在本合同约定的剩余使用年限内,可将该停车位转让或出租给他人使用,但必须向甲方或取得甲方授权的物业服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让或出租。乙方应将和他人订立的转让或出租合同送甲方或已取得甲方授权的物业服务公司备案。如系转让,乙方应保证受让方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

  八、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收款票据和《停车位交接书》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支付停车场管理费。

  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交付停车位,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人民币50元(伍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逾期超过三十天后,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十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已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

  十、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时间交付款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人民币50元(伍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如逾期超过三十天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按应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

  十一、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自然解除,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十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停车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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