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借给甲方资金,甲方用 作为借款抵押物一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乙方负责将借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以 为借款抵押物。注:抵押物位置: 。
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到期不能还清乙方借款,则甲方抵押物归乙方所有。注:借款时间到期逢法定节假日,甲方还款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以节后第二个工作日为最终还款期限。
二、保证条件
1、甲方保证抵押物未因事由被查封、抵押、回迁或出售。
2、甲方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不会因甲方原因导致该房屋被查封、再抵押,并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
三、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佣金,逾期支付佣金,甲方承担 %违约金。注:支付佣金到期时间逢法定节假日,可顺延到节后第二个工作日。
四、甲方如无法偿还乙方借款时,须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抵押物转户手续,包括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开具发票,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权及其他各项工作。
(2)甲方需负担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3)、乙方自用房屋时,甲方需配合将房地产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
(4)、乙方可委托第三方销售抵押物,甲方须配合。
五、借款期限未到,甲方按时支付佣金,乙方不能提前收回借款,但甲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
六、违约责任
如抵押物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抵押出售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30%的违约金,提供其他房屋抵押或赔偿一切损失。
七、借款期限到期,甲方还清乙方借款,本协议法律效力自动解除,本协议废除。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成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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