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本担保书, (投标人名称) 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和 担保机构名称 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 (招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招标人”)承担支付 (币种,金额,单位) , (小写) 的责任,投标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投标人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的投标,本担保人愿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
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不能或拒绝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只要你方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时,则本担保人在接到你方以书面形式的要求后,即向仍然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额,无需你方提供充分证据其要求。
本担保人不承担支付大于本担保书规定金额的责任。
担保在此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内有效,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担保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本担保人。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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