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盛世凤凰城 B区住宅小区园林景观工程
(二)工程地点:邯郸市马头镇107国道东侧、金马路北侧位臵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盛世凤凰城B 区住宅小区园林景观工程:(按招标施工图纸所含内容)。
(四) 承包方式: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要求及本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程顺利通过本工程验收。
(五)结算方式:
1、种植草及冬青:冬青按照凤凰城一期芳景园林绿化工程中标预算单价结算,种植草按照11元/m2结算(含基层)。其他乔木:参照凤凰城一期芳景园林绿化工程中标预算单价结算。
2、小品及硬化:执行河北省20__预算定额,邯郸市第四期材调。除花岗岩面层可以调整外,其他材料均不做调整,结算总价让利10%。没有发生的项目不进行结算。
第二条 工期
20__年5月 15 日开工至20__年 10 月 30 日竣工(其中20__年8月20日前完成二期小区小品、硬化、草皮种植和部分不受天气因素影响成活率的乔木和灌木工程。由于天气因素影响成活的在20__年10月30日全部竣工。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进场通知所截至时间为准)。
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给排水、园建保修时间为二年,绿化养护管理时间为一年)。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提供书面的工期顺延要求报告后,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确认后,则按批准的工期顺延。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乙方因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原始土建图纸和资料。
2、负责工程中不同专业之间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协调施工中乙方所需的用水、用电,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园林绿化图纸。
4、甲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督促乙方按规定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报表整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按照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
2、乙方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负全部责任。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工伤及死亡或财产损失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我方或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入场施工后,不得破坏任何已完工的土建、安装设施,并保证卫生状况良好;如因技术需要确实要进行破坏性施工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签字认可,由于土建及安装等非乙方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提供竣工图及相关电子文档等相关资料一式二份给甲方。
5、开工前,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整体工程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本工程质量管理必须严格落实施工过程中的中间验收环节,强调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3、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验收合格重新签证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整改引起的费用不予计费,工期不得顺延。
2、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
3、工程质量保证金:签订合同时需缴纳质保金10万元(退还方式在第六条第三项中约定)。
第五条 工程验收
1、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甲方应在一周内确认验收时间并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前,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一切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竣工图纸、设备材料清单、有关记录及所验收的竣工资料等。
3、工程质量应符合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
4、乙方在工程移交之前,负责现场一切成品的保护,如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等,乙方应负责修复、赔偿,甲方概不负责。
5、验收标准:按园林绿化验收标准执行,一周年后验收、结算。所有苗木、花草栽植后由施工单位管理养护一周年,对未成活苗木及时植换并支付其相应费用保证成活率达到100%。
6、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标准扣除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由中标单位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实施过程中发现中标单位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施工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与现场实际不符及项目经理不到位,导致工程工期拖延、质量有问题,中标单位在接到甲方的通知书后,一个星期内必须整改,否则甲方对乙方将作出清场处理,且工程结算不予办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垫资
1、依照合同代苗木、草皮全部种植完工后,付全部工程款的30%。
2、待铺设便道、排水设施、座椅等景观设施完工后,付全部工程款的30%。
3、依照合同,一年后苗木全部补栽成活,退还保证金与质保金12万元,并付剩余40%工程款,扣留5%工程款做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而引起工程逾期竣工,延误一天罚款壹千元,提前一天奖励壹千元 。
2、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合同价款中人民币壹万元以上作为违约金。
3、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标准扣除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由中标单位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实施过程中发现中标单位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施工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与现场实际不符及项目经理不到位,导致工程工期拖延、质量有问题,中标单位在接到甲方的通知书后,一个星期内必须整改,否则甲方对乙方将作出清场处理,且工程结算不予办理。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重大争议,应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由邯郸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九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第十条 其他
1、乙方提供经甲方审定的盛世凤凰城B区园林绿化工程清单报价书及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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