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健康促进医院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倡导的、有利于提高医护质量与病人生命质量、改善医患关系、促进人文医学发展的国际行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关于全面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国卫宣传发[20xx]6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卫宣传发〔20xx〕2号)文件要求,到20xx年,健康促进县(区)、学校、机关、企业、医院和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许昌20xx行动规划》、《许昌市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xx-20xx年)》,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医院健康促进工作,依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健康促进医院的基本理念,结合省卫计委制定下发的《河南省健康促进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探索医院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模式,改善就医环境和诊疗服务,提高医院职工、患者及其家属、社区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
(二)到20xx年底,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综合医院和市直医院达到市级健康促进医院标准并通过验收工作。
(三)各县市区卫计委每年至少申报1家市级健康促进医院。
(四)市卫计委每年向省卫计委至少报送1家“河南省健康促进医院”并通过省级验收。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及流程
1.申报条件。许昌市健康促进医院建设采用申报制,凡属无烟医疗单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事故、因管理不善导致医护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等事故的许昌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均可申报。
2.申报流程。申报医院按要求将《许昌市健康促进医院申报表》(见附件6)、健康促进医院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医院基本情况介绍等相关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经初审后,将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市卫计委信息宣传科。市直医院直接报送市卫计委。
3.申报时间:每年5月底前进行申报。
(二)考核命名
市卫计委成立许昌市健康促进医院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信息宣传科,办公室每年组织专家组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申报医院进行考核。考核命名工作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综合审定、公示命名等程序。
1.资料审核。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医院,书面通知其在两周内补充完整并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将申报材料退还申报单位。
2.现场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依据《许昌市健康促进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对通过资料审核的医院进行现场核查。
3.综合审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通过现场核查的医院进行综合审定。
4.命名授牌。对通过综合审定且现场评审分值达到80分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如无重大分歧意见,由市卫生计生委授予“许昌市健康促进医院”称号并授予牌匾。
五、时间安排
(一)每年5月份各单位报送创建健康促进医院申报材料。
(二)6月份创建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初步确定创建医院。
(三)7月-8月份创建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开展督导、初步评估。
(四)9月10日前对评估中达到《河南省健康促进医院评审标准》的单位,择优推荐省卫生计生委,申报河南省健康促进医院的称号。
(五)12月份创建办公室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医院进行表彰命名,授予“许昌市健康促进医院”称号。
(六)12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提交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总结。
六、监督管理
许昌市健康促进医院满四年复查1次,由创建办公室组织开展,可采取委托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查、市级抽查等方式进行,对通过复查的,给予重新确认;对达不到标准的,暂缓确认,限期半年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称号,并收回奖牌。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健康促进医院的日常管理,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健康促进医院每年至少督查一次,并将督查报告于每年9月10日前上报许昌市卫计委信息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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