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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供应安全环境协议书

2022-06-20 来源:易榕旅网

  承包方: (简称甲方)

  分包方: (简称乙方)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确保甲方 工程施工过程中人身和设备安全,做到节能环保防止污染,根据国家和环保、施工行业有关法规,结合承发包项目的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安全/环境目标

  1 安全目标

  死亡事故为 0。重大火灾、爆炸、坍塌、有毒有害气 体泄漏等类事故为 0,重大设备事故为 0;

  重伤事故为 0;

  轻伤小于等于千分之2;

  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00%;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 100%;

  重大危险源监控率 100%;

  隐患整改率 100%;

  确保现场整洁,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施工操作规范化、设备材料堆放定置化、场地划分模块化,力争实现项目“零事故目标”,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2 环保目标

  无粉尘、有毒气体、噪音、辐射污染排放超标事件,无危险废弃物违法处理事件,无化学品泄漏或污染事件,无超标浪费能源和资源事件。

  第二条 应严格遵守执行的安全/环保法规及标准,有(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水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 双方各自职责

  双方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各自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本着“谁出事故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来划分双方安全/环保责任。根据项目规模和人员具体情况,建立相适应的安全/环境组织机构,指定专(兼)职现场安全/环保负责人(项目开工前一周内通知对方,若未通知明确,则双方项目负责人即视为安全/环保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与协调工作。

  1 甲方职责与义务

  1.1 项目开工前,甲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施工经理组织或督促乙方,针对合同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进行项目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1.2 组织审查并确认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满足项目需求和法规要求。

  1.3 组织核查确认乙方进场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设备和工器具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器材,劳动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符合“安规”要求,并形成书面记录。

  1.4 甲方组织和督促乙方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现场人员、设备设施、材料、环境和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促进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节能环保和防止污染工作。

  1.5 甲方现场施工经理每周组织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并召开安全/环保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周主要安全/环保工作。

  1.6 对乙方不符合安全/环保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乙方送达整改通知书。对于构成严重违章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甲方应勒令无条件停止作业,直至问题或隐患排除,方允许继续作业。

  1.7 组织调查乙方施工中发生的设备、设施、人员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并及时上报。对于不可抗力引发的自然灾害事故,与乙方一道,果断采取应急反应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1.8 发生以下事件,甲方应勒令无条件停工,并追究追究责任方责任及索赔。

  人身伤亡事故,集体中毒事故;

  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厂(场)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

  设备、设施、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存在重大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严重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作业现场脏、乱、差,严重影响安全文明环境的;

  污水、粉尘、有毒气体、噪声和辐射等违规排放,可能导致环保和污染事故的;

  化学品储存、搬运和使用存在严重隐患,可能导致泄漏、伤害和污染事件的。

  2 乙方职责与义务

  2.1乙方应该遵守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环境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2.2 协议签订前,乙方必须将其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环境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及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保证体系报甲方审查备案。

  2.3 保证用工合法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使用持合法证件人员,配备齐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并教育、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

  2.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管理标准、本项目安全/环境管理计划书的要求,依据本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难点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分包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

  2.5 必须按照本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安全保证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落实安全措施。

  2.6 每天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制止不安全因素出现。并按规定参加甲方人员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对查出的缺陷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布置的安全措施要及时落实。

  2.7 不得在施工过程中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等。

  2.8 组织制定、演练和实施分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9 乙方应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法规、标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教育,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对每个新工作内容,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认可,留存相应记录。对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入场安全教育的严禁进入现场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2.10 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检修作业、脚手架作业、破土作业、现场防火等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安全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否则不许作业。

  2.11 按规定设置临时用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现场警示标志和消防器材,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施工人员严禁变动、损坏,因工程需要,经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移动或拆除。

  2.12 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检修作业、脚手架作业、破土作业、现场防火等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安全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否则不许作业。

  2.13 按规定设置临时用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现场警示标志和消防器材,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施工人员严禁变动、损坏,因工程需要,经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移动或拆除。

  2.14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2.14 乙方在进行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封闭空间、易燃易爆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危险性较大施工前,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2.15 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生产办公区和临时生活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并进行噪声值监测,不应超过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2.16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泄漏、污染事件,作业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备用材料应归方码垛,确保现场安全文明环境。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第四条 安全/环保保证金

  1 为保障安全生产,参照相关规定,对分包项目实行保证金制度,在项目预付款中预留。

  2 对于合同额在100万及以上的,预留合同额的20%,100万以下的,预留2万元。

  3 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未发生各类安全/环保事故,甲方在所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将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处罚

  1 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双方向对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应准确有效,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要求,否则,接受方有权拒绝,对于因虚假或不实文件、资料,引起的安全/环保责任和不良后果,由提供方承担。

  3 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环保法规要求,应当修复或更换后使用,否则,引起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4 由于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购买材料的质量原因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

  6 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分包资格。

  7 由于乙方不接受甲方安全教育或者不按规定对工人进行教育,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纪律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8 由于乙方违反甲方或业主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9 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改进意见,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安全管理失控、违章频发的,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或单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10 对于乙方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设备等事故,甲方有权按照甲方《分包商管理规定》的要求以经济处罚。发生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包合同。

  11 施工过程中经确认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后,乙方除了承担事故善后一切费用外,甲方还将对乙方预留保证金进行罚(扣)款。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办理《罚(扣)款通知单》送达乙方一份,同时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及项目管理部备案,所扣款项款额如下(累计最多扣100%)。

  发生重大及以上各类安全/环保事故,扣除保证金100%;

  每发生一次一般各类安全/环保事故,扣除保证金50%;

  每发生一次人身重伤事故,扣保证金30%;

  每发生一次人身轻伤事故,扣保证金30%;

  每发生一次严重未遂事故,扣保证金10%;

  12 在施工中,乙方未及时布置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等),在甲方多次通知无果的情况下,为确保安全,甲方可代乙方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索取违约赔偿。

  13 上述责任和处罚,不包括因安全/环保问题而来自政府、业主的问责、罚款和其它索赔等。来自政府、业主的问责、罚款和其它索赔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诉讼或仲裁。

  第七条 附则

  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3本协议中所涉及的费用、保证金、罚款等的计量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

  4 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及其附件与分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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