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司待岗人员转岗分流,实现待岗人员稳妥安置。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全部待岗培训人员分专业、分层次进行专项转岗培训,以满足新岗位工作需求,达到重新上岗独立工作的目的。
一、目的意义
根据集团公司和煤化公司工作安排,按照“立足实际、转型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工程公司业务性质和范围,进一步加强保运承运队伍技术力量,配合煤化公司开车教导队的建立,大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稳定职工队伍,圆满完成职工转岗分流安置和保运承运任务。
二、培训工种及人数
1、维修钳工92人
2、电焊工60人
3、管铆工40人
4、起重架子工54人
5、分析工49人
6、机泵操作工38人
三、培训人员范围
公司待岗培训员工全部纳入转岗培训范围。
四、人员组织方式
根据公司检维修业务开展工作需要,待岗培训人员(女职工1975年12月31日后出生,男职工1972年12月31日后出生)必须选择电焊工、起重架子工、维修钳工和管铆工四个工种中的一个参加专项转岗培训。其余女职工安排到分析班、男职工安排到机泵操作班参加培训。人员组织按照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愿报名人员不足部分,按照先男性职工后女性职工的原则,将档案年龄从小到大进行排序,依次按照电焊工、起重架子工、管铆工、维修钳工的顺序进行组织分配。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达到内退年龄且提出内退申请的员工不再参加第二阶段转岗培训。
五、培训方式、地点及时间
按工种分专业进行脱产集中培训,培训采取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为三个月左右。
1、分析工、机泵操作工:山东兖矿技师学院
人员按专业不同分为分析工班和机泵操作班,具体培训计划由山东兖矿技师学院根据公司需求制定。
培训时间为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2月28日。
2、电焊工:山东兖矿技师学院和工程公司院内
培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山东兖矿技师学院集中培训学习,第二阶段在公司内部进行实践操作培训。第一阶段学习结束后,公司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学员回公司参加第二阶段的现场实践操作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生活及工种补贴,只发待岗生活费,继续第一阶段培训,直至合格方可回公司参加第二阶段实践操作培训。具体培训计划分别由山东兖矿技师学院和公司聘用的现场教学教师制定。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20xx年12月1日至 20xx年3月15日山东兖矿技师学院第一阶段集中培训学习
20xx年3月16日至20xx年4月15日公司内部第二阶段实践操作培训
3、起重架子工:公司培训中心、鲁南项目部、邹城项目部
起重架子工的培训采取基础理论与操作集中培训和现场实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公司培训中心进行基础理论与操作培训,时间为两周,考核合格后进入第二阶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生活及工种补贴,只发待岗生活费,继续第一阶段培训,直至合格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实习培训。现场实习分别在鲁南和邹城项目部进行。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20xx年12月8日至20xx年12月 20日在公司培训中心进行第一阶段培训
20xx年12月22日至20xx年3月30日在各项目部进行第二阶段现场实习培训
4、维修钳工、管铆工:山东化工技师学院
人员按专业不同分为三个教学班,其中维修钳工两个班,管铆工一个班,具体培训计划由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制定。
培训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在电焊工第二阶段学习与起重架子工第一阶段学习期间,公司从各工种聘请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作指导,对学员进行现场手把手传授教学,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分配到各项目部,电焊工进入工作岗位,起重架子工进行下一阶段培训,采取导师带徒的方式进行,与学员签订师徒合同,实行师徒联责,同奖同罚。
六、组织领导
培训期间每个培训班由公司领导负责帮包,一位管理人员任班主任,从参加培训员工中选择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管理和组织能力较强的员工担任本班带队负责人。班主任和带队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培训班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电焊工班帮包领导:刘强 班主任:李兴琳
2、维修钳工一班帮包领导:邵银珠 班主任:翟玉伟
3、维修钳工二班帮包领导:张卫华 班主任:孔祥柱
4、管铆工班帮包领导:马存国 班主任:师东胜
5、起重架子工班帮包领导:刘国力 班主任:刘向东
6、分析工班帮包领导:王次勇 班主任:孔凡雨
7、机泵操作工班帮包领导:yao刚 班主任:任丽
七、有关待遇
1、所有参加转岗培训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运行管理办法》(兖矿集团人资发20xx年563号)文件规定执行。
2、在转岗培训期间根据工种和培训地点不同,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培训补贴:
(1)在鲁南项目部或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培训的每人每天20元;
(2)电焊工培训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元;起重架子工每人每天补助10元。
(3)各工种带队负责人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责任补助。
3、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取得规定证件和资质并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按照取得技能等级资格,执行相应工资和补贴待遇。未取得规定证件、资质或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安排的,自次月发放待岗生活费。由公司再次安排工作,如继续不服从安排,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培训人员每周休息一次,每次2天,公司安排班车接送。
5、在公司转岗培训中聘用的各工种教师的待遇按照集团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员工培训管理的实施意见》(20xx)681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各工种聘用的带徒导师,与学员签订《师徒合同》,每一位导师带3位学员。公司对带徒导师给予每人每出勤天50元的带徒补贴,培训学习结束后,对学员进行考核,每出现一人考核不合格,不能按时完成师徒合同,对其导师处以扣除其带徒补贴全额50%的处罚,当月工资不足的,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八、相关规定
1、本次转岗培训视为公司提供的一次就业机会,对于符合转岗培训条件人员,没有正当理由又不服从组织转岗培训安排的,视为放弃一次上岗机会,自次月起扣减培训工资的20%。再次提供培训机会仍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按照邹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参加培训人员由培训所在单位及本工种带队负责人管理,编入各教学及生产班组,按时考勤。
3、参加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培训单位及带队负责人管理。
4、培训人员在学习期间,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尊敬师傅,言谈举止礼貌得体,虚心向师傅请教,尽快掌握业务操作技能。
5、培训期间严格执行培训方有关规定及公司劳动纪律,原则上不准请假,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按公司请假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6、各班主任和本工种带队负责人全面负责培训期间的考核管理工作,按时将考勤及月度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7、阶段培训结束后,进行业务技能考核,以检查学员学习情况,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处以300元每人次的处罚。对成绩特别差、无法继续培训的员工,送回公司另行安排,从次月起扣减其培训工资的20%,所产生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全部培训工作结束后,公司组织结业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培训期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
8、转岗培训期间,集团公司其他单位或工程公司驻外项目
部招聘人员,可自愿参加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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