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保障质量安全,维护良好化妆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1、保持环境整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摆放整齐有序,
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做到垃圾袋装化。做到节水节电、人走灯熄,养成良好的节能降耗习惯。通风、照明、排水、消防设施等情况良好。秩序良好,无拥挤、吵闹等现象。
2、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上墙。
3、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构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上下游产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
4、落实进货查验和购进记录制度等责任和义务,把好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防范假冒伪劣化妆品流入市场。
5、化妆品等产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无漏报、瞒报现象。
6、悬挂诚信建设宣传条幅(或张贴宣传内容),在服务台处公布“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电话。
承诺人:
20xx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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