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教书育人、敬业奉献的高尚品德,充分调动全县广大教育工作者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人民满意的教职工队伍,哈巴河县决定在教育系统评选一批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教坛明星、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模范教师。并在哈巴河县庆祝第XX个教师节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项目和名额
(一)先进个人(60名)
1、“教坛明星”(10名)
2、“师德标兵”(2名)
3、“优秀班主任”(14名)
4、“优秀教师”(20名)
5、“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
6、“扎根乡村模范教师”(4名)
(二)先进集体(12个)
二、评选条件
(一)教坛明星评选条件
1、教龄20年以上,专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中教二级(小教一级)以上教师职称。
2、在职业道德、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学科专业水平、教学基本功、教学行为等方面是全县教师中最突出的,并得到公认。
3、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没有从事不良家教行为和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4、在教学成绩、教育效果、教科研成果三者当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全县有较高知名度。
5、获国家级、自治区教育类先进称号者以及获地区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者优先申报;参加20年各级教师基本功大赛获一、二等奖的教师优先。获县级“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在教学成绩特别突出者也可申报。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教龄5年以上,专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参加20年各级教师基本功大赛获一、二等奖的教师优先。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人师表,工作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勇挑重担,任劳任怨。
3、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没有从事不良家教行为和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4、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工作负责,受到同行的好评和学生欢迎。
5、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有特色、有创新,课堂组织形式符合新课改要求,能够真实贯彻素质教育,课堂教学效益高,教学实绩突出,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6、多次承担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并获得好评。
7、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有能力参加地区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
8、教学质量高,教学实绩突出(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数据,县教研室核实)及参加赛教课获得过县级一等奖、地区以上的奖励者优先。
(三)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注重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纪律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精神教育、法制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加强班风、学风建设。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娱、科技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作风正派,率先垂范、言传身教,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各项活动在学校均取得较好成绩。
2、树立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的思想,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身体健康,关心学生生活状况,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善于发现和化解学生不良情绪。师德良好,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挖苦、讽刺学生。所带班级无安全事故、无校园暴力伤害事件、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特别关注后进生、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身体、心理状况,帮助解决困难,所带班级各方面进步明显。有从事不良家教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认真指导班级团队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班级管理有特色、有创新、有风格,善于设计和组织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班级文化建设有成效。积极协调科任教师与班级的关系。师生
关系融洽,能积极主动开展家访活动,与家长配合好。在本校或本地有影响、口碑好,深受家长及学生的爱戴。
5、每学期初做好班级工作计划,平时有班主任工作情况记载,期末及时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所带班级学生学业成绩进步突出。
6、现担任班主任且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校长、书记、中层领导干部
2、教育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校长、书记、中层管理干部、团(队)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3、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高的分辨是非能力,敢于坚持原则。能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4、爱岗敬业,立足本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积极、按时、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强化服务,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无乱收费现象。严格按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6、清正廉洁,正直无私,处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威信。
7、谦虚好学,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敢于并善于提出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8、具有3年以上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经历。
(五)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政治方向明确,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3、关心学生,传递师爱,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融洽。尊重学生人格和主体地位;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教书育人,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以自身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进行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5、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好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6、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有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勇于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7、教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其评选资格:从事有偿家教;向学生推销或间接推销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酗酒、擅自离岗等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六)扎根乡村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1、长期扎根于农村学校的专任教师。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没有从事不良家教行为和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长期坚持在农村一线教学岗位,连续在村小、教学点一线教学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现在还在村小、教学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方面成绩突出。
5、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6、热爱学生,师德高尚,关心帮助学生。
7、参加评选的学校领导,每学年至少完成一个班级的教学任务,且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七)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的办学方向,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2、拥有高素质的教学队伍,具有较强的办学能力。 3、各项制度健全,能认真落实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为培养人才做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教坛明星、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表彰人选的审批和评审工作,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彭康(县委组织部部长)副组长:托力洪(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吾木尔别克(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秋生(县教育局局长)王兆全(县教育局纪检书记)
高峰(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古妮拉(县教育局人事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吾木尔别克同志兼任,负责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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