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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地产代理合同

2021-09-14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商确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指定乙方为 销售代理商。

  第二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新建的寓、住宅、 商铺),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年月年月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合同约定情形外)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代理或自行直接销售。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销售价格

  1.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所有楼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

  2.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制作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有权灵活浮动。

  3.项目销售达到总面积的 %时,则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50万现金作为销售奖励,马上兑现。

  第六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万安荣寓项目销售基价以上部分。销售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购房意向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归属于乙方。

  3.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销售代理费,乙方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

  4.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乙方只收一次代理费。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1.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乙方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上海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则支付乙方的违约金。

  2.若开发商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付清乙方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用外,还应支付未销售面积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乙方的违约金(未销售面积代理费按每平方米元计)。

  3.若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已销售面积代理费用的10%作为赔偿乙方的违约金。

  4.若开发商不按时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收取开发商应付款项的1‰滞纳金。

  5.开发商不得与乙方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发生此类情况,开发商应赔偿乙方应得的代理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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