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男,__年10月4日生,汉族,住__县__村。
乙方:___,女,__年6月2日生,汉族,住__县__乡__村。
甲乙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___年_月_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现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二、婚后无共同财产
三、婚后无共同债权。
五、婚后无共同债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存档,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年7月22日
离婚协议书(无财产)
男方:___,30岁,汉族,农民,住____。
女方:___,30岁,汉族,农民,住____。
男女双方于_年十二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名__,现年_岁半。因感情不和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张一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每月月底前给付一次。
三、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及债务。
四、该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和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男方:
女方:
__年___月__日
代书人:内蒙古__律师事务所___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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