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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民宿合伙投资协议书

2020-09-03 来源:易榕旅网

  合伙负责人:

  合伙人:

  第一条合伙宗旨

  合伙人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共同承包经营五里闩转湾路、下家坟、老鹰窝、麻谷冲三宗林地。杨志福为合伙事业的法人代表,林权证以杨志福名义办理,赵发超、黄正康为林权的共有人。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30年,起止时间与租山协议为准。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30年

  1、本次合伙一次性出资项目为:租金和前期管理费为25万元,杨志福出资12.5万元,占50%的股份,黄正康出资6.25万元,占25%的股份,赵发超出资6.25万元,占25%的股份。

  2、后续管理:后续管理资金合伙人按股份比例出资。

  第五条盈余分配

  本合伙事业得到的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金和补偿及本合伙事业出售的产品收入,按各自股份分配。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不给予赔偿。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杨志福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负责一次性出资额的资金分摊;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共同决定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办理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和扶持。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负责一次性出资额的资金分摊;②负责按时出资后续管理资金;③监督、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购进常用货物;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和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按本合同第五条分配;③共同担负合伙事业善后责任。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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