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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春运应急预案

2020-01-18 来源:易榕旅网

  20xx年春运从1月24日开始至3月3日结束,为期40天。初步预计,春运期间全市发送旅客921万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15.5%,其中道路发送旅客83万人次,比去年基本持平,铁路发送旅客23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4.02%,城市公共交通运送815万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15%。为全力做好春运各项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营造欢乐祥和节日氛围,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x〕297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坚持早部署、早安排,精心谋划组织,强化应急保障,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为人民群众欢度佳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精致,展示良好的城市形象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春运工作的领导,确保春运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家忠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韩海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公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王永飞任副组长,市宣传、交通运输、铁路、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李公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区)要相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春运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春运工作所需人力、物资和经费等应给予保证。

  三、工作职责

  (一)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春运期间客货运输的组织领导,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检查有关部门春运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春运工作的综合协调,进行日常工作监测分析,掌握动态信息,及时提供决策的参考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春运统计及春运简报的编写工作。各部门遇到跨行业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春运办公室报告。

  (二)交通运输部门要科学预测旅客和货物春运需求,合理制订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监管,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便捷。要做好肉禽、蔬菜等节日物资道路运输,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加强对国、省干线公路的巡查,确保道路畅通。加强对渡口渡船的监管,发现隐患要及时通知县(区)、乡镇政府整改,确保安全渡运。

  (三)公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严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对相关路口、卡口和客运车辆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加强监管,保证道路畅通。要认真做好防暴各项准备,进一步强化对治安复杂地区的巡逻和控制,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到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部位,切实加大社会秩序维护和掌控力度。

  (四)铁路部门要切实做好火车票预订预售工作,保证旅客提前方便购票。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要制定合理可行的运输方案,确保安全有序地渡过客运高峰期,一旦发生异常天气导致旅客严重滞留的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滞留旅客。

  (五)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彻底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六)经信、商务部门要制定春运期间我市汽、柴油、燃气供应方案,保证春运车辆油料、燃气供应。

  (七)人社、工会部门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返乡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加强流动人员的管理和引导,组织有序流动。

  (八)教育部门要加强校车管理,全面排查消除隐患,要有针对性的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九)卫生部门要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春运期间突发疾病,特别是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指导和协助运输企业、客运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做好流感防疫工作,确保旅客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十)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春运工作,及时报道春运动态,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规范运输企业守法经营,引导旅客有序流动,营造文明有序、和谐安全的良好环境。

  (十一)物价部门要加强春运期间客票价格的监管,严肃查处客票乱涨价行为,切实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十二)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提供准确的天气预报及天气趋势预测,及时发布雾霾、雨雪、寒潮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

  (十三)旅游部门做好各旅游景点、园区的客流跟踪与预警,防止出现游客滞留现象。

  (十四)民政部门要做好灾害天气及其它意外情况下旅客的收容与救助工作。

  (十五)城管部门负责城区道路和车站周围流动摊点的清理和整顿,确保旅客进出通道畅通和候车环境良好。

  (十六)供电部门要确保各车站、码头、收费站的用电,避免因停电引起群体骚乱和交通堵塞。

  (十七)县(区)要加强对本辖区春运工作的领导,要提前研究、周密部署春运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春运工作。尤其大雪冰冻天气,要组织沿线群众清扫道路积雪和冰冻,确保道路畅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春运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做好春运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具体体现。春运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组织协调难度大,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明确办事机构,严格落实应急值班、信息报送、运输组织、安全监管等制度和措施。市春运办公室要建立春运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各种运输方式间的密切配合,推动全市春运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全力保障旅客出行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全力打造“平安春运”。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导各运输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留隐患死角。要始终保证运输设备以及消防等设施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要组织对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进行集中排查,严禁驾驶证计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春节期间安全祥和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加强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春运期间,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春运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客流密集场所的监督、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甩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保证春运投诉热线畅通,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并及时通报、限时整改。各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农村道路运输秩序的管理,组织执法小分队、农村劝导员,及时查处、劝阻、纠正超员载客、非客车载人等违法行为。

  (四)提高应急保障水平。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对应急救援、应急运力组织、应急保障等措施进行统筹安排。备足应急物资,组织好应急队伍,保证能及时调用,快速恢复交通通行条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果断采取措施,启动相应预案,做到反应迅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合理有效的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五)提升春运服务品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文明、温馨、和谐的出行环境。各交通运输企业要以“情满旅途”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品质,为旅客全心服务、倾注真情、奉献爱心,增进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要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拓展网上售票、手机订票等便捷售票渠道,通过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提供电话订票、上门售票、预订团体票和往返票等便民服务,方便广大旅客特别是学生、务工人员和边远地区旅客出行。要做好低温、冰冻天气的服务工作,通过增加候乘面积、增添供水供暖设施、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改善旅客候车环境。通过增加便民项目、增设服务人员,及时帮助有困难的旅客。对老、弱、病、残、孕旅客给予特殊关照。要积极组织志愿者特别是青年志愿者参与春运服务,启动实施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进一步发挥好志愿者作用。要继续开展“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活动,深入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了解掌握务工人员返乡信息,提供订票、包车等方面的服务。

  (六)加强春运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各汽车站、火车站要充分利用广播、显示屏、宣传栏、电视、互联网等宣传载体以及咨询热线,及时提供春运动态、气象情况、运价政策、客票供需信息,适时报道火车、长途客车的班次时刻,以及加班临客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各成员单位要保持通信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市春运办,要加强春运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春运一线干部职工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及时报送突发事件和春运工作中的亮点。二是每周五将本周本部门春运动态进行分析报送。其中,车务段还应每天上午8:30前将前一天的铁路发送旅客量报送市春运办。三是市春运办收集春运工作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春运结束后,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xx年3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春运办。

  请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20xx年1月21日前将春运工作方案报市春运办。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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