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女方: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 日在 北京市朝阳区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
三、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也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同意一次性补偿女方1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办理离婚手续时支付。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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