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男,1978年1月30日生, 族,住云
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勐库镇 村 组 号,农民, 身份证号码:53352619xx联系电话:
被保证人:,女,1979年9月16日生,汉族,住云
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勐库镇 村 组 号,农民, 身份证号码:53352619xx联系电话: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系合法夫妻,二人于20xx年10月15日领取了结婚证,并于1998年11月5日生一子女,。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位于东海县房山镇上号,系自建房屋;二手帕萨特轿车一辆,车号为,经营两个店铺。
由于保证人性格暴躁,家庭生活专断霸道,常常因琐事而使用家庭暴力,特别是近段时间来,保证人使用家庭暴力的强度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快,使被保证人越来越难以忍受,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保证人认识到,难以与保证人共同生活,故诉请离婚。现保证人认识到其本人的严重错误,请求被保证人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暂无离婚,现约定如下条款,保证人保证做到,否则就离婚,并按约定履行对财产的处置,具体内容如下:
1、家庭生活中坚持夫妻关系平等、民主,保证人不得对保证人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辱骂、威胁等);不得对被保证人的父母实施家庭暴力。
2、在经营中双方的权利地位平等。保证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对被保证人隐瞒有关经营情况及有关债权、债务情况,对外借款须有被保证人签字才能生效,否则视为保证人单方债务,并不得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
3、保证人在各级金融机构开设的帐户必须向被保证人公开,被保证人有监督的权利。
4、如有下列情况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保证人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1)保证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保证人及其父母造成轻微伤以上(包括轻微伤)后果的;保证人实施家庭软暴力,使被保证人及其父母不能忍受而自殘,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2)由于保证人的原因而导致被保证人离家出走三个月不归的。
(3)保证人与第三人发生不正当婚外情(包括但不限于在外找小三的)。
5.由于保证人的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本保证书中的1-3条)而导致离婚的,保证人承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而净身出户,并承担所有的外债;同时子女由被保证人抚养。
6.本保证书自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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