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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钢材供货合同

2021-05-15 来源:易榕旅网

  需方:

  供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

  一、双方议定:达成每批钢材的成交,以当日送货单数据为收款凭证(单价随行就市但不含税)。

  二、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检验标准,达到合格产品,并交附钢材产品质量证明书

  三、费用负担形式:由供方负责运到车费、磅费、吊机费。

  四、验收计款标准:钢材重量以原始磅码单为基础,到需方指定的标准地磅过磅为准。

  五、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按当批成交协议条件,以送货单款项及日期为准八天内开收票当天日期的支票付清货款给供方,并保证支票在签发日期内有效到帐给供方;一经交货,需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其内部审批流程作借口,延误付款时间。

  六、责任事项:

  ①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合格,达到国家的质量要求;否则供方负责退货,其中吊机费、磅费和化验费由供方负责。

  ②需方必须依时付款,否则供方要运走所供钢材,由需方负责赔偿双程的运费100元/吨、吊机20元/吨、磅费3元/吨、入仓费15元/吨,并且不能动用供方的钢材,已用部分必须在三天内付清货款。不够抵当之货款,按需方现有的物资折价相抵,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及经济费用由需方负全责。 ③如需方不能按时付款,要求延期,供方同意后,需方每延期一天,在原货款的基础上再按每吨每日增加10元作为补偿费用给供方,直到需方付清货款为止。 ④供方须保证钢材如数卸货,严禁送货、卸货过程中出现偷盗行为,以一罚十。为了防止各种重量纷争事情,双方均有责任监督司机及地磅的欺骗行为,如防止司机放水、掉杂物或地磅短差事情,需方必须派两人以上负责收货及监督。 ⑤需方对所供钢材如有任何异议问题,应在收货后三天内提出,并且不能动用供方的钢材,以便验证,验证无任何问题方可使用,三天过后需方自负一切责任。

  七、履行合同期间,遇到争议或纠纷,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依本合同为准则,向双方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诉解决。

  八、其它约定事项:需方指定签收人员是: 联系电话: 。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约束力,盖章签订日起与日后送货单同时生效。

  十、备注:

  需方: 供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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