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及地点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供应各种石材至甲方工地内。
二、供货单价
价格随行就市的价格外,货到料场每方增加(5元—10元)。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根据双方确认样板进行验收;
四、供货期限
从甲方发出材料需求单之日起计,乙方须在一日内将甲方需要的材料供应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如延期,乙方每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五、卸车费由甲方承担。
六、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
1、 材料共15万方,工程款每万元结算一次,第一次按80%支付(剩余工程款的20%待最后一次结算时付清)等料厂不用料时,10日内结清所有沙石料款;
2、 材料到场后,甲方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将送货单传回给乙方,以便乙方结算;
3、 乙方提供有效收据和开户银行,甲方将结算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户口。
七、违约责任
1、 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地交货给甲方,甲方有权不支付材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 乙方无故不交货或甲方无故退货,(非质量因素)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履行部份货款的50%作违约金。其他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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