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因经济、便捷、节能倍受大家青睐。但由于部分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因缺乏有效保护而受到严重伤害,甚至会导致严重的事故后果。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安全防护水平,减少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特发出如下倡议: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2、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使用安全头盔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并选择经过产品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4、广大交通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要积极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进行劝导教育。
5、电动车驾乘人要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自觉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市民素质的具体表现。道路畅通靠大家,安全连着你我他。佩戴安全头盔,事情虽小,安全事大。请大家驾乘电动车出行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xx县文明办
20xx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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