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标持有人:
根据《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津滨政办发〔20xx〕49号)文件精神,现对滨海新区原塘沽、汉沽、大港地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开展奖励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商标持有人于20xx年8月1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此前已报送过奖励申请材料的,不再受理。此次申报工作完成后,将不再组织同期集体商标奖励兑现工作。
1.登录“天津滨海商标网”,自行下载并填写《滨海新区商标奖励申报表》;
2.商标持有人营业执照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4.集体商标合法使用证明;
5.收款票据(即:天津市企事业单位往来收据)。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商标持有人公章。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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