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议决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根据转让协议约定,拟受让股东及重组后的新公司不承担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x年7月22日)起45日内,前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7楼向公司及拟受让股东申报债权,公司及拟受让股东将协助债权人就股权转让前已发生债权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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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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