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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2024-01-10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化水平,发展特色、生态、观光农业,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设施农业转变,甲方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土地流转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一、 流转土地坐落、四址、性质、面积

  甲方同意流转的土地坐落 东至 为界,南至 为界、西至界牌 为界,北至 为界。总面积为 亩。

  二、 流转的土地用途、范围

  甲乙双方商定流转土地为 等相关的仓储交易、办公设施。

  三、 流转土地期限

  按照党的xx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承包期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土地流转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四、流转土地补偿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土地补偿价格为: 每亩年补偿为: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费用 元。

  五、甲、乙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流转的土地系甲方拥有合法有效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土地。

  2、甲方流转的土地须经全体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并签名画押,并向乙方提供土地原始资料。

  3、甲方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前,应会同乙方将该土地上附着物登记造册,需要赔偿的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合理赔偿。

  4、甲方应协商解决乙方正常经营和开发建设涉及的村民利益纠调处,如发生村民武力取闹,由甲方协调解决,由此给乙方正常经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落实赔偿责任。

  (二)乙方:

  1.按照合约约定足额向甲方一次性交清 年土地流转费用,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双方的约定,有权自主开发

  及相应的附属生产品经营办公设施,以提高农业产业化综合效益,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之目标。

  3、合同期内,乙方独立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4、合同期内,乙方依法享有对所投资项目的所有权、转让权、继承权、收益权。

  5、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终止该合同。

  6、合同执行期届满,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续约事宜。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自觉履行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其他事宜:

  1、 本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此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

  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一致,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此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鉴证方、当地镇政府、当地国土局,当地农业局土地流转中心各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鉴证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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