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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位宣传合同书

2020-04-19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转让方):

  乙方(承转方):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________________ (详见附图)

  2、广告牌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广告牌制作材料:角铁、面贴镀锌铁皮

  4、广告画面:370dpi高精度喷绘

  第二条 转让期限

  该广告位转让期限为年,即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位转让金额规定: 甲方与乙方在广告位的收入净利润中五五分。

  2、乙方对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电费等费用在净利润中扣除。

  3、广告转让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当乙方将广告位出租后,每一年支付甲方广告位所得净利润的50%(每年支付一次);若广告位没有出租则暂不支付甲方的转让费,在此期间消耗乙方的成本在以后的净利润中扣除。

  第四条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甲方要保证房屋不被拆除,否则合同解除,乙方不付任何费用;

  (二)乙方责任:

  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三)转让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则转让费在广告位停止使用时,终止支付。

  (四)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净利润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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