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职工群众生活品质,更好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103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根据兵团“十四五”规划《纲要》总体要求,按照兵团“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部署安排,着力加强师市、团场(镇)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按照同区域同标准原则,积极衔接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高质量制定并动态调整兵团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服务全覆盖、质量全达标。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短板状况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务领域,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面向职工群众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证的普惠性生活服务。指导师市将“一老一小”、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普惠性生活服务用地纳入年度用地供应计划。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师市要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配备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严格执行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推动师市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建立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持续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加快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五年内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积极构建集卫生医疗、养老助餐、居家照护、普惠托育、文体服务等为一体的“一刻钟”便民服务社区,有效提升服务“一老一小”、残疾人、低保户等重点群体的能力。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兵团民政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残联,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四)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等,实施水气热等设施更新改造,完善社区垃圾分类配套等环卫设施,加强公共空间、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老旧小区停车场改善专项行动,支持城镇公共停车场设置安装充电桩。按照新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逐步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扩大社区服务有效供给,确保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微型消防站、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点、维修点、便利店、菜店、食堂以及公共阅读和双创空间等。(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推进师市、团场(镇)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在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的同时,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建设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推动公共资源配置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鼓励从儿童友好社区起步,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以点带面夯实基础。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社区在小区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筑本体等方面实施无障碍改造,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支持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兵团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各师市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职工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助餐、家政、护理、快递等服务网点。鼓励盘活利用低效和闲置的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托育、体育健身等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降低医疗卫生用地成本,支持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推广师市、团场(镇)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兵团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七)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出一批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标杆化服务标准,以标准化带动制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行业综合服务效能。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监测,加强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评价和通报工作,推广分领域质量认证。推动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兵团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推动积极培育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具有鲜明特色的服务品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引导充分用好对口援疆优势,积极通过“进博会”、“农博会”、“农交会”及线上平台、网络直播等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优质服务品牌推介,不断提升兵团品牌市场知名度。(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九)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联合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持续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发挥院校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平台作用,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加快养老、育幼、家政、护理、康复等相关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探索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和综合性作用,加强师资能力建设,加快生活服务类课程开发,强化生活服务技能培训。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团场(镇)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参加家政、养老服务、托幼、护理等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切实提高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逐年扩大生活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做好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工作年限与技能人才支持政策的衔接。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保障合法权益,宣传激励优秀典型。(兵团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十二)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生活服务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云用数赋智”,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主动向团场(镇)市场下沉,着力打通末端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在线问诊、智慧景区、智慧养老、在线健身、智慧社区等新型服务应用,以线上服务创新带动线下服务提升,通过线上线下良性循环,全面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水平。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结合生活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和目录清单,优先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降低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实现服务精准供给。引导支持师市加强政企合作,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十四)因地制宜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加快补齐生活服务短板,建立健全城乡服务对接机制。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支持新建城镇、新增人口较多师团及南疆师市补齐教育资源空白、短板,发挥高等教育集聚人口作用,推进公共教育服务由均等化向优质均衡迈进。完善区域医疗中心布局,积极开展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促进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加快推动兵团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序组织实施“三区三州”市级广电融合提升工程,积极推进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建设,补齐团场(镇)社会足球场地空白,全面提升兵团文化旅游发展质量。鼓励团场(镇)、连队(社区)发展“生态旅游+”等服务,大力开展连队(社区)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连队建设,积极培育乡村文化产业,提升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能力。(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在生活性服务业各领域,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培育市场主体,着力推进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构建生活服务业产业生态,纵深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整合医疗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和养老服务资源,协同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共同发展,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各级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深度合作机制,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体育+健康”服务发展,构建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推进文化、体育、休闲与旅游深度融合,推动红色旅游、冰雪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等业态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加强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在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应用,发展健康设备、活动装备、健身器材、文创产品、康复辅助器具设计制造,实现服务需求和产品创新相互促进。(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适时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师市要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整体解决方案,鼓励师市探索推进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消费集聚区建设,推动提高生活服务消费承载力。鼓励有条件的师市加快培育建设做强一批集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餐饮住宿、生活便利服务等业态丰富、功能完善、人气聚集的特色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和商圈,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承载力。(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激活生活服务消费活力。加快贯通师市、团场(镇)、连队(社区)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推进电商、快递进连队(社区)。深化交通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完善农村物流体系,推动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客运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开展客运班线定制服务试点工作。建设连队(社区)生活服务网络,推进便民服务企业在师市建设服务综合体,在团场(镇)设置服务门店,在连队(社区)设置服务网点。经常性开展医疗巡诊、文化、电影、体育等下连队(社区)活动。(兵团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师市要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推动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具体举措,师市促消费相关投入优先考虑支持职工群众急需的生活服务领域。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切实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育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九)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明确办理环节和时限,实现“最多跑一次”。简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程序,鼓励连锁化运营,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规定。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支持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相关业务依法依规吸引和利用外资。(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落实重点领域监管清单,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市场主体实施商业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促销、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原则,持续加强对各类掌握敏感信息重点单位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窃取、泄露、贩卖个人信息实施获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治理滥用垄断地位、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强化部门联动、高效协同,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联合执法行动,开展破案攻坚,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宣传、非法集资等案件,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无遗漏。(兵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三)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各师市要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安排的相关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按照“五年规划、三年滚动计划、年度投资计划”要求,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社会服务、“一老一小”等领域项目谋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积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收益与融资规模自求平衡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按照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新疆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支持方式。进一步落实风险管理和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提高基层“敢贷、愿贷”积极性。在严格贷款资金用途管理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实际用款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在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业务费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信易贷”推广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生活性服务业机构风险特点,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兵团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根据定价权限,合理制定相关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当地职工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经师市行政(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师市行政(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兵团本级财政统筹预算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助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七)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层面部署安排,开展兵团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完善、落实行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兵团机关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师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纳入师市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兵团发展改革委,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统计监测评价。落实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探索逐步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逐步形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兵团统计局负责)
(三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师市、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兵团机关相关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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