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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治工实施方案

2020-06-04 来源:易榕旅网

  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我镇“”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按照县委、县政府决定,集中一年时间开展投资发展环境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的理念,着力解决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大力改进干部作风,切实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保护全民创业热情,全力打造“成本最低、效率最高、信誉最好、回报最快”的投资发展环境,努力把咸阳建设成为投资创业的政策洼地、服务高地、发展福地。

  二、整治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实际,把解决问题贯穿活动始终,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从整治干部作风入手,以改善服务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等投资软环境为重点,坚决纠正“庸、懒、散”等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大政策优惠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清除企业发展障碍,治理企业周边环境。

  1、行政审批方面。重点整治擅自设定审批事项,私增审批前置条件和环节;有利抢着办、无利互相推,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或超时限办理;收取不合理费用,强行提供有偿服务;凭借审批权或其他管理权,威逼要挟,坑、卡、拖、压、刁难,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2、行政管理和执法方面。重点整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能文明

  执法,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权代法,以言代法,趋利执法,以罚代管,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违反法定权限或程序,随意查扣企业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和其他经营设施或冻结银行账户。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或举办涉企评比、达标、表彰及培训;利用年检搭车收费、摊派征订报刊、杂志;检查不出示证件,收费不开发票,违反规定募捐、乱拉赞助等行为。

  3、政务公开方面。重点整治不通过有效形式公开单位职责、管理权限、审批事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事项、收费标准、办事依据、办结时限、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及监督投诉方式;有关事项不一次性告知或告知不明确、不具体;建设工程不招标、违规招标、在招标过程中暗箱操作及工程项目监管不严等行为。

  4、干部作风方面。重点整治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群众和客商生冷硬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能低下;缺乏诚信意识,不履行合同,随意毁约,只承诺不践诺,使投资者进退两难;急功近利,利用未立项、未通过审批的项目或虚设项目哄骗客商,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待侵害客商利益的问题处理不公,甚至贪赃枉法;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看股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甚至打牌赌博;长期“走读”,拿工资不上班或吃空饷等问题。

  5、服务发展方面。重点整治政务服务机构不健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事项应进未进;服务机制不协调,制度设计不科学、交叉重复甚至相互掣肘、政出多门、各自为政;部门利益至上,行政不作为、慢

  作为、乱作为;干扰西咸新区、北塬新城及各类园区、开发区入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权益,支持、纵容黑恶势力强行推销产品、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封门堵路,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不稳定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投资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从20xx年5月中旬开始至20xx年4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5月15日—6月30日)。各村、驻镇各单位要召开党支部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投资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市第六次党代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市招商引资大会精神;学习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咸阳市《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纪律规定》、《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干部管理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纪律规定。县整治活动办公室将组织知识测试,对学习成果进行检验。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广播、电视、咸阳日报开设专题栏目,门户网站设立专门网页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内容和目的,报道工作动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收集各方面的投诉举报。

  2、自查自纠(7月1日—8月31日)。要对照整治重点,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函或电话征询、上门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查摆投资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梳理归类,登

  记造册,形成问题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公布整改结果。要严肃查处问题,对影响或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问题,分别采取停职检查、警示训诫、公开通报、调离岗位、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查办3起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案件,典型案件要在媒体公开曝光。

  3、集中整治(9月1日-12月31日)。各村、驻镇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肃整治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问题。市级各部门在严肃查处单位内部存在问题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整治职权职责范围内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整治工作:市委政法委牵头,大力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危害投资经营者人身安全以及侵害投资经营者利益等违法行为;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保留事项少、流程最优化、办事时限短、审批效率高”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要将审批事项的依据、权限、时限及收费标准,整理上报市审改办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告,逾期不报、故意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公告,一律视为无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予以清理;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加快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人才培养等“八大服务平台”建设,为客商投资和企业发展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对干部作风、执法行为以及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纪律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问题。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确定集中整治的工作内容,落实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投

  资发展环境的问题。

  4、建章立制(元月1日-4月30日)。要继续坚持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规定,严格执行优化投资环境监测点、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对企业一次性检查制度,县同一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检查,相互之间应予认可,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制定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健全综合考评奖惩机制和全程监督制约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提高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成立“投资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薛建纲(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吴文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代 峰(镇党委副书记)

  狄 威(镇纪委书记)

  成 员:梁 轲(副镇长)

  朱 正(副镇长)

  徐兵团(副镇长)

  杨全龙(副镇长)

  祝希敏(副镇长)

  王少轩(人武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狄威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检干事

  徐玲、张鹏举任办公室成员,负责综合协调、舆论宣传、督促检查职责。

  五、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投资发展环境是加快发展的生命线。各村、驻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投资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建立领导联系企业、部门包抓企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每人至少联系1户企业、驻镇至少包抓2个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要落实责任。各村、驻镇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投资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工作指导。镇整治活动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安排好全镇的整治活动;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在搞好本部门整治活动的同时,认真落实承担的工作任务,形成整体合力,保证“投资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扎实推进。

  三要强化督查。镇活动监督组贯穿活动始终,坚持开展明查暗访,每月明查一次,暗访一次,检查情况要有记录,检查结果要有通报。要围绕整治重点、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和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整体督查有安排、专项督查有方案、督查过程有记录、督查结果有通报。

  四要实施问责。对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问题要采取公开通报、警示训诫、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存在问题视而不见、敷衍应付,被上级机关纠正处理的,有关村级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镇党委、镇政府说明情况;对问题袒护遮掩、查处不力的,要按照有关问责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要务求实效。要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扎实开展整治活动,通过整治活动实现干部作风大转变、行政效能大提升、投资环境大改善。要深入开展满意度测评,由镇整治活动办公室组织“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对各村和驻镇各单位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情况进行测评,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测评排名靠后、发生严重影响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要切实把开展整治活动与抓好日常工作相结合,将整治活动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劲动力,用工作的成绩来检验整治活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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