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在效地预防森林防火灾的发生,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安全,镇防火指挥所(简称甲方)和村(居)委会、镇林场(简称乙方)签订200X年10月1日至200X年9月30日森林防火责任状。
一、 奋斗目标
要求在签约期内,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年度不发生森林火警、火灾。
二、 双方承担的责任
(一) 甲方(镇防火所)
1、负责业务技术指导,检查督促防火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2、负责联系森林防火有关设备、物资器材。
(二) 乙方(各村委会、居委会、镇林场)
1、负责所辖区(组、林场)森林防火责任制的签订、检查、督促、落实,保证森林防火工作制度的实施。
2、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提高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3、组织扑火队伍,并配备2—4名专职防火员,不间断地巡山检查。发现违反森林防火规定者,及时进行劝阻、教育,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甲方处理;出现森林火警、火灾,迅速进行处理和组织扑救,并报告甲方。
4、严格控制野外用火,确需野外用火的,按规定到甲方申领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
三、 奖罚
1、严格按照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突出的,甲方向镇政府建议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资奖励。
2、乙方辖区内只要发生了火警、火灾,甲方不给予乙方面奖励,并建议政府通报批评;发生森林火警处理不及时,酿成火灾或发生森林火灾措施不力、报告不及时,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此责任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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