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至,计个月。
二、本房屋季度租金为人民币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乙方向甲方支付元全季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
五、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如电器、管网、热水器等家居设施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电话:
身份证:
乙方:
电话:
身份证: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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