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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协议

2020-02-06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性别:

  或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环境、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四、 工作报酬

  第四条 甲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

  第五条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须安排乙方加班的,甲方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 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公(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公(工)负伤、患病医疗和离退休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罚分明。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乙方违反工作纪律,甲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被撤销,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乙方在聘期内不履行本合同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的;

  (四)乙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五)乙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重病或非因公(工)负伤,病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况解除合同的,甲方要为乙方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间甲方按照不低于乙方基本工资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由甲方按照本市失业保险规定为乙方办理失业手续。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二)乙方患重病或者负伤未愈的;

  (三)乙方因公(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四)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国家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二)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乙方经过必要程序,被招考、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或应征入伍的。

  八、 违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

  (一)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四)因甲方被撤销,本合同自行终止的。

  经济补偿金的月基本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在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基本工资。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工作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收的乙方,应向甲方偿附培训费和招收费。但因国家征集而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补偿费标准为:

  九、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 人事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

  十一、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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