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就业意向书
甲方: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三医院
乙方(毕业生):
甲、 乙双方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拟安排乙方工作岗位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用乙方。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本人的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约定期限内签署相关就业协议。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及福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乙方到甲方报到(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否则,甲方不予录用。
四、就业协议签订时间:
乙方最迟于X年5月4日前与甲方签订就业协议,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在收到乙方就业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甲方盖章后的就业协议反馈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鉴于甲方在招聘过程中的招聘成本支出,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约,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20xx.00)元;
1、乙方在离校前要求与甲方解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
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在报到证规定期限内到甲方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符合录用条件的乙方报到。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的签订仅视为甲乙双方对就业意向的约定,不视为劳动关系的成立。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毕业生)
人事部门签章: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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