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20__年xx月12日(星期二)午时14:00,活动地点为警体馆室内2楼。
二、参赛队伍
1、共组建三支队伍参赛,每区队各组建1支参赛队伍。
2、每支队伍设队长1名(能够是队员)、啦啦队长1名(非参赛队员担任),参赛选手16名,性别不限。
三、比赛规则
1、各参赛队伍在比赛前10分钟组织热身运动,赛前5分钟由裁判员点名检录并清点人数,三次点名不到的参赛队视为自动弃权;比赛中不限定时间,一向到能确定胜负为止。
2、比赛由预赛和决赛组成。预赛由抽签决定比赛队伍(抽取1x3号签,1号与2号先赛,3号轮空;第一轮胜者晋级,败者与3号比赛;第二轮胜者晋级,败者为季军);决赛由晋级两队比赛决出冠亚军,一局定胜负。每次比赛前,由裁判员经过掷硬币的方式决定比赛场地。
3、参赛名单上报后赛前2小时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必须是本区队人员;监督员比赛前清点对方人员、人数是否正确,比赛中监督是否有违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
4、比赛准备时间内,各队队员必须依次交错站在河界外,裁判员发出“预备”口令后,队员做好准备,但不得用力拉绳,此时垂吊物应当在中线上,裁判员鸣哨后比赛开始。比赛结束以垂吊物与拔河绳的系点过河界为准。胜负决定以裁判员鸣哨、将旗指向胜利一方为准;裁判员不鸣哨各参赛队员不得松绳。
四、组织领导
成立拔河比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为、,副组长为、;下设裁判组、监督组、记录组、宣传报道组、现场指挥员、保障组。裁判长为晏江涛,裁判员为卢俊;监督员为3名(各区队1名督察);记录员为1名(大队指定);宣传报道组组长为,组员为各区队宣传报道人员;现场指挥员为大队值班员;保障组由3人组成(各区队1名,大队从中指定1名组长)。
五、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获得冠军的全体参赛队员每人加1分,并给予必须的物质奖励。
六、注意事项
1、自方案下达之日起,各区队迅速搞好思想发动、上报参赛队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2、比赛地为专业拔河场地,各区队能够先行熟悉场地或组织练习。保障组提前协调好场地,准备好所需器材(拔河绳中间系一垂吊物,如手榴弹;哨子1个;小旗若干)。
3、参赛队员统一着训练服、运动鞋,不得穿钉鞋或赤脚参加比赛,不准带手套;其他人员统一着训练服、深色鞋子。
4、参赛人员不得冒名顶替、穿戴贴合规定器具,啦啦队员距离拔河线外2米以上,不准上场帮忙,不得故意影响对方比赛。
5、除参赛队员以及裁判等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拔河线(啦啦队长只允许站在本队队员一侧的拔河线外)。
6、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借助比赛规定以外的物体以到达获胜目的,一经发现将作出该队该局比赛自动认输。
7、参赛队员及啦啦队员必须服从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指挥,遵守比赛纪律,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现场指挥员负责维护好秩序。
8、比赛时对判定有异议或发现对方队伍有不贴合规则时,仅有各参赛队长有权向裁判组提出抗议申请。
9、宣传报道组要搞好赛前及赛后宣传。
10、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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