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胶囊、胶囊和胶囊三个药品达成以下协议。
1.标的
1.1本合同的标的为中成药胶囊(国药准字B20__)、胶囊(国药准字B20020xxX)和胶囊(国药准字B20__)(以下简称“三个药品”)的加工生产活动;
1.2三个药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以“事业部”的名义对外进行三个药品的经营活动;
1.3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以乙方的名义持续完成国家对三个药品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注册、再注册、包装备案、工艺变更、标准转正、产品升级、物价报批、医保申请、广告审批、产品投标、专利申请等,保证甲方能够持续永久真实完善履行对三个药品的所有权;
1.4乙方任何形式的变更,都不影响甲方对三个药品的所有权。
2.加工费标准
2.1根据市场情况,甲乙双方确认以下包装规格的加工费标准为:
2.1.1胶囊(0.45g/粒*10粒/板*2板/盒)每盒000元;
2.1.2胶囊(0.5g/粒*10粒/板*2板/盒)每盒000元;
2.1.3胶囊(0.35g/粒*12粒/板*2板/盒)每盒000元。
2.2以上加工费包括三个药品的生产费、包装费、生产和包装过程使用的辅助材料费、检验费和仓储过程产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
2.3以上加工费用3年内不得变更,3年后需要变更的,提出方应提供充分的客观理由,经双方确认后协商变更;
2.4甲方可根据市场的情况变更包装规格,加工费用按2.1条的标准计算,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3.加工、结算与发货
3.1甲方应合法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委托乙方外的第三方加工三个药品;
3.2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三个药品的加工生产,保证甲方下达任务的完成。如无法保证甲方需求时,乙方得协助甲方办理委托生产手续,保证三个药品的市场供应;
3.3甲方在乙方的经营地成立加工管理机构,对外以“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开展工作。乙方为事业部提供办公室等条件;
3.4事业部按月根据工艺规定的批量书面下达三个药品的加工任务,乙方相关部门收到任务后,及时将生产计划安排反馈给事业部;
3.5三个药品加工完成,检验合格批准放行后,甲方提货前将要提货数量的全部加工费打入乙方账号,乙方协助事业部办理出库和发货手续;
3.6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按加工费金额开据增值税发票。甲方因经营需要高出加工费金额开据发票的,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可用物料进项税抵扣或支付高出部分17%的税款和相关费用发票两种方式处理高开部分;
3.7甲方的货款收入需乙方出据委托收款证明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定出据相关证明。甲方货款需进入乙方账户的,乙方应毫无迟延地将货款办到甲方指定账户;
3.8乙方应根据甲方业务开展的需要免费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首营资料、产品检验报告、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等;
3.9甲乙双方按一定周期(如月、年等)对三个药品加工业务发生的情况进行核对,并双方书面确认,保证该业务的顺利进行。
4.物料使用
4.1三个药品生产所需的物料,包括中药材、空心胶囊、PVC、铝箔、小盒、说明书、防潮袋、箱子等全部由甲方负责,除此以外的其他生产所需的物品由乙方负责;
4.2甲方采购来的以上物料,应经乙方质量部门检验合格放行后,方可领用生产,否则不得使用。但乙方质量部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应与甲方相关人员沟通,以妥善解决相关事务;
4.3甲方采购以上物料,应以乙方的名义要求供方开据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印刷包装材料和印制等事务;
4.4甲方相关人员有权对库存物料的情况随时进行了解和清点,以保证加工业务的顺利进行。
5.产品工艺和质量
5.1甲乙双方应根据三个药品的药品标准和质量管理的要求制定三个药品的生产工艺规程,并由乙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证、风险管理等活动,保证生产工艺的适应性和合法性;
5.2甲方可根据需要取得乙方进行三个药品的工艺和质量管理活动产生的文件。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相关资料向非政府检查机关外的第三方透露;
5.3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加工生产和包装,保证药品质量符合注册标准和人身用药安全的需要,甲方可对生产包装过程进行抽查和监督;
5.4三个药品在市场上发生的因生产包装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包括相关的任何赔偿和费用支出;
5.5甲乙双方应全力关注三个药品在市场上的质量信息,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维护三个药品的市场信誉。
6.物料利用率与产品成品率
6.1甲乙双方应在生产工艺验证的过程中确定物料利用率和产品成品率标准范围,双方应严格执行;
6.2乙方加工生产包装过程造成物料利用率或产品成品率低于双方确认范围的,负责按价赔偿损失;
6.3乙方加工生产包装过程物料利用率或产品成品率高出双方确认范围的,且双方确认药品质量不存在现实和潜在风险,甲方可根据情况给乙方相关人员以适当奖励;
6.4物料利用率与产品成品率的标准范围规定见附件。
7.物料和产品管理控制
7.1物料到达乙方仓库后,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卸货,并按规定验收和请检后存于指定位置。同时与事业部人员办理物料交接手续;
7.2物料质量合格放行后,乙方质量部应同时将放行单给事业部一份。财务部配合事业部办理付款等手续;
7.3乙方仓库应按周向事业部报送三个药品所用的物料和成品库存情况。必要时,事业部相关人员可到库房清理相关物料和产品;
7.4乙方生产车间生产和包装时,事业部相关人员可到现场监督投料情况,但不得指挥相关人员工作;
7.5乙方车间应将三个药品的生产进度情况及时向事业部报告,事业部也可向相关车间了解生产进度情况,但不得了解与三个药品无关的信息;
7.6乙方质量部发现物料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毫不迟延地与事业部相关人员沟通,双方共同寻找原因和解决办法,保证加工业务的顺利进行;
7.7药品合格放行后,乙方质量部应将放行单给事业部一份,事业部以此确认可发货药品数量;
7.8生产经营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检查涉及三个药品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全力共同保证三个药品文号的合法持续有效;
7.9乙方财务部应按周与事业部核对发票、回款、付款等账务往来情况,保证相关业务清晰明了。
8.违约责任
8.1乙方应尽善意和勤勉义务,保证甲方持续拥有三个药品的所有权,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失去三个药品的实际所有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8.2甲方在三个药品没有转走前,只能委托乙方加工生产,除经乙方同意,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加工生产,否则应赔偿乙方3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8.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约定赔偿,没有明确约定的,按对方的损失额进行赔偿。
9.争议解决
9.1因本合同的解释、履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尽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理辖;
9.2因三个药品的销售产生的争议,乙方应出据相关材料,全力配合甲方解决。
10.其他
10.1乙方为甲方提供两间办公室、电话、传真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10.2乙方任何部门接到的有关三个药品的市场信息时,应不迟延地反馈给事业部,并配合事业部人员处理相关问题;
10.3本合同未约定的内容,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出发点另行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10.5本合同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
1.三个药品的工艺规程;
2.三个药品物料利用率和产品成品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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