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金域华府一期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楼,共 幢,三层以外墙真石漆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分隔线条,效果图纸施工。 3、承包方式:包清工、一次性包死总价 元/m2。 4、质量等级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优良等级。 第二条 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质量,进度的管理,如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以及不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的情况,有权责令整改。
2、现场协调:项目开工后,乙方与业主(甲方客户单位)及现场监管单位之日常协调配合工作由乙方自行解决,大的不可协调问题,出具工作联系单交甲方出面处理。
3、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所有安全施工规范,乙方负责现场,含吊篮及吊篮维修,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安全保险有乙方自行负责,对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有乙方自行负责,包括生亡。
4、甲方的配合工作,乙方进场后,甲方协助提供施工所需的电源、水等施工条件。
第三条 结算
1、工程预估面积、单价、总价
以上包括施工中所有保护费,辅助、安全措施费。
1、合同价格:实际结算时的面积如与本合同有出入,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每平方价格不变。该价格已包含前期乙方投入费用,返工费用,不得以任何方法追加任何费用。
2、面积测量:乙方施工完毕,将“施工面积清单”附在“竣工报告”后面上报甲方,甲方验收完毕后组织人员抽验施工面积。
第四条 付款方式:
3、至合同之日起,施工中乙方需施工费,可根据施工成品部分面积价格付工程款40%,工程结束后三月内付工程款85%。非成品部分不作结算部分。在20xx年春节前发放工人工资及部分辅材费用,具体参照施工考勤。
4、工程工资款:甲方验收通过后一周内,通过开发商验收,双方组织结算,结算完毕后1个月内,支付工程工资款95%。
5、余款:5%作为保修金,该工程竣工一年后付清。
6、验收:收到甲方“竣工报告”和“施工面积清单”后一周内,甲方组织验收,以业主方验收合格为准,验收不合格,乙方配合整改。
7、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墙体自身质量问题与施工方无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墙面不干造成的吐碱,脱壳)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
8、以上相应标准和现有样板确认效果为准,符合金域华府施工要求。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进度:
9、进度计划:乙方开工前,必须先组织测量相应施工面积,并制定施工进度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
10、技术交底:双方在现场选择适当墙面对施工技术交底,以确认涂刷效果,材料耗量,技术交底文件和本合同合并生效。
11、施工进度:开工后甲方对照进度计划定期抽查,实际进度低于作业计划80%的予以警告。
12、罚款金额:每次罚款以合同额0.5%作为基准,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多于10000元。
13、乙方无故浪费材料、甲方负责监督督促。并处以每次500元罚款。
14、因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满足现场施工进度,甲方有权从其他地方调人配合施工。当日工资可以高于200—300元/天/人,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外调人员费用至乙方进度满足现场要求。
15、本次合同甲方提供的材料如下:
注:乙方施工中如材料超出5%以上,超出部分材料费由乙方全部承担,节省10%以上,视同超出,乙方同样承担责任(甲方随时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行抽检)
16、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战争、地震、火灾、连续降雨,35℃以上高温,5℃以下低温,不适宜涂料施工的天气。
17、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新增工程量,按合同原定进度,增 加相应工作日。甲方供料延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18、以上各条的变更,需双方在工程指令单上签字盖章确认,方 可与本合同并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做外、土建、门窗、栏杆及其他成品保护,对分包成品做好保护成品。
2、拖延工期: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完成全部工 程量,扣除符合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可延期时间仍然拖延工期,则按 每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第七条 清理
1、乙方施工完成后负责对墙面或其它部份门窗、栏杆及其他成品施工中自身污染的墙面无偿进行清理,保持整洁至工程交付验收。 第八条 保修期
1、保修期为1年,如在保修期内因发现由于施工质量所造成 的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分析责任原因)。
2、施工质量:施工质量问题由权威质监部门作出鉴定,责任一 方承担检测费用。
3、安全工作:所有安全有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现场处罚重点声明:
1、不带安全绳、安全扣、安全帽(安全帽未系扣)或赤脚、穿拖 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一次一人处罚金200元,处罚警告后不整改一 次一人给予10OO元罚款。
2、乘坐货梯上下、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吊绳施工中使用手机,一人一次处罚300元。
3、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打架斗殴、谩骂、不服从甲方管理一人一次处罚500元-5000元。
4、施工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或不按规范使用电源、电动工具,立即整改,并一次处罚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5、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一次处罚500元-5000元,并承担所有返工材料损失,恶意或偷减、更改施工程序一次处罚1000元,承担所有返工材料损失(包括低温、阴雨施工材料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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