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为了完成施工任务,醉方租用了乙方的吊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时间和租金
1、工作时间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起重机24小时待命。没有任务时,司机在营地休息待命,吊车停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但每天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乙方必须配备司机。
2、租赁费
实际净工时方面,小时数为蒙古语。租赁结束时,累计工作时间除以工作日。日均时间不足10小时的,按每天10小时计算;日均时间超过10小时,按实际时间计算。此外,甲方负责添加柴油和司机餐食(餐食标准为2500张/人。日),所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起重机、
2、在休息期间,乙方应维护和保养起重机。不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3、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生活和工作规章制度(特别是不准饮酒),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违反上述三项行为,每次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20xx),一切后果自负。
4、甲乙双方应每天核对乙方的净工作时间,并相互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5、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在未完成的工作时间内支付50%的租金。剩余的租赁费必须在甲方完成项目后3天内结算一次。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付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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