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水电合同

2023-12-02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发包方): 代表人: 乙方(承包人): 班组 代表人: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增强施工队信誉,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根据本工程队专业工种的需要,甲方对乙方实行分项(安装作业)工程劳务分包,为体现协议的平等,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1.2 1.3 工程地点:第二条 承包形式、工作内容及范围

  2.1 承包形式:单项劳务承包(建筑面积单价)

  2.2 工作内容及范围:(根据图纸内容但不限于)

  ① 给排水(含雨水、空调冷凝水)安装及预埋预留、通球试验、压力排水、消防系统预埋预留

  ② 通风系统预埋预留

  ③ 强电预埋预留及安装、弱电预埋预留及线盒安装、穿带线保障畅通

  ④ 防雷及接地预埋安装

  ⑤ 采暖系统敷设、安装及保温、打压试验、天然气室内预留、

  ⑥ 小型工具及辅耗材

  ⑦ 本工种所使用材料的装卸车、配套工程安装、转移维修保养、和现场指定位置的码放。

  ⑧ 管道刷漆防锈除锈、防护清理。

  ⑨ 所有管道部位的剔凿清理、支模拆模、浇筑防水砼。

  ⑩ 预留洞口模板(钉盒子)的制作、安装、拆除。

  ⑾ 本工种施工区域的安全、脚手架、文明施工用工等。

  ⑿ 甲方提供材料:上下水管、采暖管、阀门、管件、电线电缆、桥架母线、电线管、强电配电箱、弱电配电箱、灯具、面板、安装用保温材料、钢材。除以上材料之外的辅耗材料均由乙方购买。

  第三条 工程要求

  3.1 质量等级:优良标准、每次验收必须一次性通过,详见各项施工规范及工程项目现场质量要求。

  3.2 文明施工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地方和公司有关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规定及要求,严格执行。

  3.3 安全标准:无事故、按照现行的国家、地方安全生产规范及有关标准严格执行。

  3.4 工期:按照建设、监理、总包等单位共同编制的总体及节点进度计划严格执行。

  第四条 工期

  4.1 甲方对乙方进行项目交底(根据业主及总包方要求),并确定里程碑计划,承包人严格执行里程碑计划,确保施工计划顺利完成。

  4.2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①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流行性传染病和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拒的因素。

  ② 由于业主和总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

  第五条 承包人应提交的各项资料名称及时间

  5.1 乙方人员进场五日内提供所有现场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花名册。

  5.2 进场十日内乙方完成甲方指定版本劳动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与所有现场劳务人员的签订。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

  (一) 劳务发包方(甲方)的责任

  7.1 组建与工程相配套的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承发包合同及协议,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7.2 对乙方劳务作业有指导、监督、控制、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的义务。

  7.3 应贯彻落实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并按规定留存管理资料。

  7.4 负责贯彻测量定位、技术交底,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和验收。

  7.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适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7.6 提供并保障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7.7 负责与工程总承包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调现场工作关系。

  7.8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二) 劳务承包方(乙方)责任

  7.9 对本协议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组织具有一定技术的熟练工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开发及总包方的工程管理规定,做到验收分部工程必须一次通过,严格执行开发及总包方的安全施工交底,不合格者每次处罚一千元,未做好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垃圾乱堆放,每次处罚一千元。

  7.10 按劳务发包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

  7.11 坚持限额领料、精打细算、不得随便浪费材料,做到工完料清、违者处罚损失材料的两倍价款,并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7.12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自身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第七条 单价及结算方式

  8.1 协议单价:

  8.2 协议总价款: 以竣工实际计算面积协议单价

  第八条 付款方法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0.1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① 不能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构配件等施工必备机具,造成窝工。 ② 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严重窝工。

  ③ 因管理原因,给承包方造成损失。

  10.2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① 因自身原因,延误各道工序完成时间的(完成时间按项目部或工地办公室进度计划为准),形成恶意拖延工期的,应承担不低于伍仟元每次的处罚金。 ② 因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按要求及时返工,若无法完成,甲方委派其他人员去完成,应承担生产全部费用的200%。

  ③ 自身原因造成进度缓慢,不能满足甲方及其以上部门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将部分或全部工程量或整个项目另行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施工,其他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量或项目的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并从乙方工程结算工程款里200%扣除。

  ④ 无论何时,甲方认为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差或管理不妥等原因、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造成影响时,且乙方又无及时有效的改观措施,甲方根据此约定,有权终止本合同,辞退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此时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作为乙方最终结算款,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一并由乙方承担。

  ⑤ 因自身施工质量差,造成修补或剔凿、返工、加固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

  ⑥ 因乙方原因,造成监理、甲方及以上部门管理人员的各项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⑦ 严禁乙方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一经发现,视为乙方主动终止合同,甲方将按完成工程量的50%与乙方结算工程款,并立即清除乙方退场,乙方无条件服从。

  ⑧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没按交底或不服从上级管理造成罚款的,罚款单据无需乙方签字,甲方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