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人民政府(农垦管理局、森工林业局):
你们《县(市)人民政府(农垦管理局、森工林业局)关于等个项目立项的请示》(文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县(市)人民政府(农垦管理局、森工林业局) 上报的等个项目符合土地整治相关政策和规定要求,建设任务是我省亿亩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同意等个项目立项(详见项目统计表)。
二、项目建设规模万亩,基本农田万亩,新增耕地万亩,旱田改水田面积万亩,地表水置换地下水面积万亩。工程规划实施期限为年(20年至20年),总投资规模亿元(可按项目分述)。请按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规划设计和预算,报经省有关部门复核下达建设计划和预算后,及时组织实施,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市人民政府(行署)
(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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