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优势互补、平等自愿、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X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肿瘤治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等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目的、形式、年限
1、目的:甲乙双方通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2、形式:①甲方将原甲方独自投资的医院肿瘤治疗中心项目全权交由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按双方约定返还该设备款项;②原乙方与医院签订的除肿瘤治疗中心以外的项目仍然由甲方全权经营管理与处置,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各项手续。
3、协议期限:自20xx年3月31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
第二条:投资约定
1、甲方投资:①甲方将已投入的肿瘤治疗设备以色列氩氦刀和北京飞天TPS粒子治疗系统交由使用,乙方按双方约定返还该设备款项。②甲方原购进仍然可用的耗材和药品由乙方按市场价进行收购,空调、车辆及其他办公室设备另行协商。
2、乙方投资:①投资中心所需的用于肿瘤治疗所有运营费用,并负责医疗市场的开发与维护。②对外宣传广告及其他一切对外营销(义诊等)活动方案,包括医院网站、电视宣传、资料等所需的费用。③自本协议签订起医院要求的新投资以及为发展本中心业务需要的设备的投资由乙方负责投资。
第三条:项目独占性
中心为甲乙双方在医院唯一从事肿瘤诊治专业的科室,主要开展肿瘤的诊断、治疗、康复等。甲乙双方不得就本项目跟第三方合作。
第四条:项目经营与管理
1、中心由乙方全权管理与经营。
2、乙方对医疗业务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地方)医院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作为一个科室纳入医院的行政和质量管理体系。
3、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医疗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文明行医、合法经营。
4、乙方根据实际需求聘请中心所需医务人员,聘用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所聘人员要及时报医院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四条:氩氦刀和TPS系统设备约定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按每例氩氦刀治疗费的.5%作为返还给甲方的氩氦刀和TPS治疗系统设备款项。
2、在氩氦刀能正常使用以及氩氦刀的各项资质文件与使用手续齐全后的第2个月起,乙方保证每月返还给甲方的氩氦刀和TPS款项不低于2万元,不到2万元的以2万元返还给甲方。
3、氩氦刀的各项资质文件与使用手续齐全后计算起,乙方三年内返还给甲方的设备款达118万元人民币后不再返还给。如果乙方返还给甲方的氩氦刀治疗费用三年内不达到118万元,乙方于第三年的最后一个月补足118万元给甲方,以队伍政策内没有“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为前提条件。
4、氩氦刀和TPS系统设备归属:乙方返还给甲方设备款达118万元人民币时,氩氦刀和全套TPS系统均归乙方所有。
5、三年内甲方负责维修氩氦刀设备的主机,并且由甲方承担主机的维修费用。
5、乙方按月返还设备款给甲方。
6、如果乙方拒绝按双方约定返还氩氦刀和TPS款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和撤走氩氦刀和TPS款项,并且不给乙方任何补偿。
第五条:合作营销约定
1、甲方充分利用自己的营销网络进行营销,甲方介绍来的病人使用氩氦刀治疗的,在扣除成本后,甲方分成80%,乙方分成20%。
2、氩氦刀治疗的成本包括:按原乙方与医院签订的合同所上交的管理费、耗材费(气体等)、医生劳务费、管理人员费用(总体成本不得超过氩氦刀治疗总收入的37%)。
3、乙方将合作营销的分成按月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除肿瘤治疗以外的其它病种治疗的约定
1、原乙方与医院签订的除肿瘤治疗中心以外的项目仍然由甲方全权经营管理与处置,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各项手续和运营管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肿瘤治疗中心以外的病种收入款项,每月医院返还到乙方的账户之后,甲乙双方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算后,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七条:财务管理与费用结算:
1、医院转款汇入乙方账号,财务由乙方派人管理。
2、经营收入实行“当月结清”方式,每月20日前甲乙双方核算上月的费用与分成,在收到医院结算款五个工作日内汇到各方指定账号。
第八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泄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第九条: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变更与解除,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才能生效。
2、由于不可抗力及队伍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协议内容无法履行,或双方均认为合作终止的条件成立,经协商可以终止合作。在没有违约和没有遭遇不可抗力的条件下,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作。
3、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处理:解除合同;违约赔付金为20万元;或者守约方按审计核定的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如遇队伍政策调整,不能履行协议时,双方必须无条件立即终止合作。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二条:争议和解释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及其附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3、法人代表的更换或主体更名不影响本协议的正常执行。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定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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