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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材供货合同

2023-08-20 来源:易榕旅网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材料供货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规格数量及价款:

  主 要 材 料 汇 总 表

  第二条: 交货地点及方式、时间

  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要求及供货时间配送石材。货物及缺补量货物由供方负责免费运输及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其费用由供方负责,如末按时交货,每延误一天给予合同总价款的1%罚款。部分定制加工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负责加工,供货期另行协商。

  第三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无预付款。单价为固定综合价格,中途不得调整。自签订合同之日,第一批货需在支付预付款后十五天内到场,自第一批到货起,供货周期必须在60天内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第二日结算货款的80%。全部供货齐全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余款待全部石材维护修复完成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质量要求及标准

  以甲方确认样品为准,破损负责更换,并提供现场损坏石材的修复。

  第五条:货物验收

  交货地验收。随货带有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同时需保证石材色差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种: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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