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内的计算机机房和电子阅览室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要有明确的主管领导和具体的管理负责人,并为本单位机房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完全责任。
二、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应落实消防责任人,健全消防安全设施,严格检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学校内部的计算机机房和电子阅览室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的计算机要编号并分配固定IP地址。各单位根据其规模向网络中心申请IP地址集分配范围。
四、学生上机时要按照分配的编号上机。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要做好学生上机记录,并对记录要保留60天,以配合相应部门的检查。
五、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监督和指导学生的上网活动,以保证学生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
六、严禁学生在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从事电脑游戏,特别是非网络游戏,以及网络聊天活动。
七、学校的房产和设备不得用于经营或变相经营网吧。
八、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文化部门、校保卫处的安全整治和调查工作。
九、保证遵守学校其他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
十、如违反上述规定,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并中断其网络服务。
如能够保证以上规定的落实,并同意承担相应责任,请在下面签字,同时学校将提供本单位机房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网络连接,否则将终止本单位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网络服务。
单位名称:
责任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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