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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铺消防安全责任书

2020-04-16 来源:易榕旅网

  为了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各商户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成都市消防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责任条款:

  1、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商户必须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商铺防火责任人(商铺负责人)应对本商铺消防安全负责,并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和维护消防管理规定。

  3、商铺应加强防火措施,必须按规定配备有效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每35M宜至少配置1只2Kg的灭火器),存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4、商铺进行装修前,必须向管理处申报(同时也应按政府规定向消防管理部门申报)。选用装修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不得擅自挪用、损坏小区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水源,不得占用防火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违者将依照《成都市消防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6、商铺不得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物品。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的批准。

  7、商铺应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从事电工、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应报消防部门审核。

  8、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加强安全性能维护,并按规定定期检修。

  9、商铺必须在开业时安置好有效消防器材,管理处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检查。

  10、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及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不定期对商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权责令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予于处罚。

  11、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商户、管理处各执一份。

  商户:保利中心物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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