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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协议书

2020-02-03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规定,本着“依法代理,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税务事项

  1、审核原始凭证

  2、出具记帐凭证

  3、登记各明细帐、总帐

  4、编制月报及年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编制相关纳税申报表

  6、把凭证装订成册

  7、代理甲方日常税务申报事宜

  (备注:以上代办事项中所涉及的工本费等相关支出则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及其它相关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类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收支的详细情况等。

  2、对乙方退回的要求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如果由于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全,不实而导致税务、工商、财政行政处罚的,由甲方负责。

  3、乙方必须在每月30日前(一般提前5天),将当月营业收入发票、各类费用单据送交甲方记帐。

  4、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便于双方签收确认。

  5、做好会计资料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6、及时准确地将收到税务部门的信函,电话等内容转交给乙方,以便由乙方派员参加。

  7、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派出专人定期负责原始凭证签收交接并做好原始凭证签收

  工作,设计会计资料传递程序,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财务会计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用手工或财务软件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5、乙方应对其所知悉的甲方的一切商业机密负保密责任。

  6、对于不在乙方代理期限之内的账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收费事项

  1、收费标准为每年度人民币 元整。

  2、结算方式为现金(或支票)支付,分季度支付。

  3、代理费用于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前三个月代理费用,之后于每第三个月末结算当期代理费用。

  四、税务代理期限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帐。

  五、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代理服务超过本协议第一条规定范围的事项,应经双方协商修改本协议或另签订协议后执行。

  六、本协议在执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或发生意见分歧时,应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都必须承担协议中各自的义务及责任,否则其法律责任自负。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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