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
乙方(女):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婚生子______归乙方抚养,甲方每月给______元生活费,直至______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乙方抚养期间,甲方依法有权探望。
二、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里的现金等若干,由双方平均分配。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粤车牌号为号小车、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后将该财产全部变现,款项在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后由双方平均分配。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____公司的股份全部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补偿乙方____元,该款项于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补偿款支付后,乙方需配合甲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乙双方的婚前财产______归各自所有。
六、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____借款____万元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甲乙双方均承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其他对外负债,如有负债由各自自行承担。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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